鉴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鉴证,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会计鉴证

  会计鉴证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鉴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合同鉴证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凡未提交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的重点对象。

  2、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含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人前3年度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展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或虽有少缴税情况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检查部门将凭《鉴证报告》直接出具检查部门意见。

  3、连续两年亏损企业免于提供亏损原因分析报告

  4、营业税纳税人企业免于提供缴纳营业税的全年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审计报告的作用是:

  (一)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这种意见具有鉴证作用。

  (二)保护作用

  通过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三)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作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